刘娟律师亲办案例
伍某主动辞职后反悔 公司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
来源:刘娟律师
发布时间:2014-06-08
浏览量:614

案情:

伍某于20115月进入桂林某科技公司工作,工作一年后,因对公司人事不满及其他原因,伍某通过公司工作群和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,公司董事长签批同意其辞职,并作出《关于伍某同志辞职的处理决定》。事后,伍某反悔,借口拿回了其写的辞职报告并报案其电动车丢失,而辞职报告就在电动车后备箱内。没过几天,伍某提起劳动仲裁,并提出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及其他一系列请求。刘娟律师作为公司的代理人,参与了本案。

分析:

《劳动合同法》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条件是有限制的,不是任何情况下,单位都该支付该补偿。伍某主动辞职,公司也已经同意其辞职,其事后反悔并报案辞职报告丢失(伍某并未提供公安立案通知),很明显是想以此获得经济补偿或赔偿,违背了法律的规定。

结论:

劳资纠纷怎么和谐?这是很多用人单位头疼的事情。面对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的劳动者,面对担任中高层管理的劳动者,用人单位唯有完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,才能避免处于被动的局面。综观不少的劳资纠纷,爆发的原因仅仅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管理层的个人“恩怨”,管理层的任性及专断,对劳动者的影响不可小觑。劳动者不易,老板也不易,前提是必须有规则地理性维权或反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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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刘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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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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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4503*********0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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